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5起交通违法案例,包括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、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等违法行为。相关违法行为人受到了处未系安全带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案例一2020年03月24日09时30分许,毛某某驾驶青H60XXX号小型普通客车,沿柳格高速下行线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驶出道路发生翻覆,造成驾驶人毛某某、乘
处罚:罚款100元,记1分。3 沪F31*** ▲2022年8月25日16时51分,号牌为沪F31***的小型越野客车在嘉闵高架东侧建虹高架路虹桥枢纽出口,实施了“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一2023年1月31日10时28分,许某某驾驶甘J6X750小型货车行驶至文峰货场路段时路段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查处,查处时该车乘车人董某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
责令改正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:……十一)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”的规定,对廖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。处罚:罚款100元,记2分5 沪BQT*** ▲2021年8月4日7时00分,号牌为沪BQT***的小型汽车在浦东中环高架,实施了“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
处罚:罚款100元,记1分。3 ▲2022年9月1日15时07分,号牌为沪B5M***的小型越野客车在延安高架北侧外环立交出口处,实施了“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”违法行为。处罚:11月25日,高速一大队民警对一辆上海号牌大客车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车第一排的乘客余某未系安全带。余某称途径服务区休息时,离开座位拿东西,车辆再次启动时,忘了把安全带系上。